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13Q/2024-2441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成文日期: 2024-05-23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文字号: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23 09:52: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广电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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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制定《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论述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有关要求,着力探索突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技术瓶颈,浓厚科技创新氛围,推动培育、申请设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实验室管理办法》。


2.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实验室的定位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实验室是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高水平研究攻关、支撑和保障重大科技任务、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主要任务是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重要任务、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及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主攻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推动先进技术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申报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地点在浙江辖区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者主要在浙江省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生产、研发的设备厂商;

(2)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研究方向,且符合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方向、省局实验室规划布局,有利于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所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有利于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积累;

(3)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能力较强的高素质科研人才队伍;

(4)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够为省局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场地、经费支持等条件保障,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研发组织管理能力,有能力承担行业重大科研任务。


4.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实验室的运行周期最长是几年?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实验室的运行周期为3年,且原则上不延期。确需延期的,依托单位应在运行周期结束前3个月,将延长运行周期的书面申请,报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批准。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1次,延期时长不得超过2年。


解读单位: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绍兴市文物局)广电处 

咨询电话:0575-891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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