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绍兴市非遗形象门店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市文物局) 字号:[ ]
分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域特色文化的标识符号,不仅能体现一座城市的地域风情,而且能成为激发旅游动机和诉求的重要元素和诱因,非遗产品更受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所喜爱。为进一步推动绍兴非遗保护发展工作,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起草的《非遗形象门店管理规范》于2021年6月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此标准的发布旨在更好地彰显绍兴非遗产品魅力,增强经营门店的非遗标识度,营造更好的非遗消费氛围。为此,我局决定在古城范围内开展第二批绍兴市非遗形象门店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内容

绍兴市非遗形象门店(分金鼎级门店、银鼎级门店和达标级门店三类)。

二、 申报对象

绍兴古城范围内以销售和提供绍兴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相关产品或服务为主,为顾客提供专业、特色消费体验的门店。

三、 申报要求

需要符合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标准《非遗形象门店管理规范》(DB3306/T  034—2021)的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1;

四、 申报办法

绍兴古城内符合要求的相关门店向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处进行申报,填写附件3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稿一式三份寄送到绍兴市洋江西路530号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五、评审公布

(一)市文广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门店进行实地评估、打分,确定拟认定门店。

(二)市文广旅游局对拟认定门店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打造工作。

(三)市文广旅游局通过相应的改造后授予非遗形象门店相应等级的“绍兴市非遗形象门店”牌子、标识物等物件。非遗形象门店需配合主管部门按要求挂置好标识物件,并在门店内通过视频或平面写真等形式宣传非遗项目的特色。

联系人:陈莹,邮箱:601151467@qq.com,联系电话:89180856。

附件1:《非遗形象门店管理规范》

附件2:《非遗形象门店评定要求》

附件3:《绍兴市非遗形象门店申报表》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3月17 日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