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13Q/2020-03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场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0-08-11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发文字号:
《绍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1 11:21: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字号:[ ]
分享:



一、起草背景

根据《绍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组建绍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挂牌,越城、柯桥、上虞三个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层级统一设在市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为绍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派驻。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绍兴市文广旅游局出台了《绍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计三十七条,七个章节,从源头上规范案件办理手续及流程。

二、制定过程

《规定》由绍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起草,从最初酝酿修订到出台历时2个月,虽然时间仓促,但充分征求了各区、县(市)文广旅游局、执法队意见,又在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三、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执法文书中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承办机构、法制部门、承办部门及负责人意见的签署人,其中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为我局相关负责人;承办机构为绍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为绍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制部门为案件承办机构内设的法规科(室)或承担法制审核职能的相关科(室)并由该科(室)负责人签署,承办部门为案件承办机构内设的执法队,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由内设执法队负责人签署。

(二)明确了执法文书中的签字流程,承办人员提出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

(三)重申了集体讨论案件的范围及参加人员。集体讨论案件的案件范围详见《规定》第二十二条;参加人员为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会班子成员,承办机构相关负责人、法制部门负责人、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员列席。同时明确对三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也由我局集体讨论决定。

(四)重申了听证的举行、听证的范围及其主持人。听证的举行由我局承担;听证的范围详见《规定》第二十五条;听证主持人由我局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专职法制人员或者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具体由我局讨论决定执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

(五)明确了简易程序备案的要求。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简易)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法制)职能科室备案,具体由我局讨论决定执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

(六)明确了三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的签署人。《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涉及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的案件,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一般由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签署。

(七)《规定》还对案件办理中的一些办理程序、证据收集、送达、执行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解读机关: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读人:金奇烽、章楠楠

联系方式:0575-886101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