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MB1911156A/2026-10106496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绍兴市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4 |
| 主题分类: | 旅游 | 发文字号: |
|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研学旅游、过夜旅游及大型团队相关政策条款细则(市级兑现资金)》政策解读 | ||||||||||||
|
||||||||||||
|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激发文旅市场活力,推动绍兴文旅业态提档升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能级持续跃升,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6〕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6〕1号) 三、适用对象 全市招引市外过夜研学游客的研学旅游营地,一次性组团100人(含)以上或招引入境来绍过夜游客的旅行社。 四、新旧政策差异
五、政策简明问答 (一)在鼓励过夜旅游及大型团队的政策条款中,针对旅行社的支持标准是怎样的? 答:该政策的支持标准分为两类:一是组织大团支持标准:对组织游客来绍旅游,同时达到在绍住宿1夜(含)、游览2个A级旅游景区(含)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其中,一次性组团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的奖励0.5万元,一次性组团200人(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二是招引入境游客支持标准:对招引入境来绍过夜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同一旅行社全年组织境外来绍过夜游客200人次(含)以下的,按50元/人次奖励;超过200人次的,超出部分按200元/人次奖励,按梯度累进计算。人次按照过夜天数计算。 (二)申报和审批奖励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受理,统计时限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上年已受理的11月1日以后的申报材料,不可重复申报)。原则上在当年11月7日前申报提交,过期不予受理。审批与奖励程序为:申报企业向市文广旅游局提交相关材料→市文广旅游局业务处室初审→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及拟奖励金额公示→市文广旅游局党委审议→企业开具发票→次年拨付奖励资金。 (三)这两项政策的全年奖励总额和单个主体的奖励上限分别是多少? 答:对全市招引市外过夜研学游客的研学旅游营地,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营地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对一次性组团100人(含)以上或招引入境来绍过夜游客的旅行社,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针对同一批游客,市县两级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励。 六、施行时间 为贯彻落实绍政办发〔2026〕1号文件精神,故《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 读 人:夏永江、金 鑫 联系电话:0575-85112781。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