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公开及跟踪评级相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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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 号)、《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等文件关于地方债存续期信息披露的规定,地方债存续期内,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披露对应项目上一年度全年实际收益(2024 年)、项目最新预期收益(2025年起)等信息。同时,中债资信评级公司拟于近期出具我省存续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需提供存续期内债券对应项目截至 2024 年末的收入等情况。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做好存续期内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填报及公开 工作,并于5月29日下班前盖章提供附件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与录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专项债券项目情况如实、准确填报《浙 江省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对应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 填报口径及要求详见附表备注)并在穿透式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2024 年存续期公开内容随同下发,作为填表的参考,本次填报数据与上年度填报数据有逻辑问题的,请在表中说明原因。 二、信息公开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可使用附件中的分项目表公开,财政部门可使用附件中的分债券表公开。 相关信息须于6月底前在相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 债务办 执行局 2025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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