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体名称:本团体的名称是“绍兴博物馆之友”,简称“绍博之友”。
第二条 人员构成:“绍博之友”是绍兴博物馆常设的非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服务组织,由馆外关心博物馆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绍兴历史文化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自愿组成。
第三条 组织宗旨:“绍博之友”组织的宗旨是在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让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加大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扩大博物馆的对外影响,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业务范围:
“绍博之友”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具体范围如下:
(一)了解公众意见与需求,加强博物馆与社会公众的互动联系;
(二)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开展志愿服务与公益宣传活动,提升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四)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及专题讲座,增强博物馆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
(五)开展博物馆知识咨询服务,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社会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
(六)参与其他文化产业服务,提升博物馆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绍博之友”的会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团体;
(三)个人会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关心博物馆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绍兴历史文化。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受邀参加绍兴博物馆之友各项活动;
(二)受邀出席重要展览活动开、闭幕式;
(三)受邀参加各类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
(四)优先参与各项社会教育活动、培训活动;
(五)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查阅馆藏资料;
(六)享受优惠购买本馆出售的出版物及文创产品;
(七)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优先在本馆刊物上发表;
(八)有权对博物馆事业发展提出建议和规划。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对本馆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三)协助开展本馆藏品征集、陈列展览、社会教育、学术研讨等业务活动;
(四)积极参加本馆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五)积极推荐或组织观众到各类博物馆参观;
(六)完成其他团体工作。
第八条 登记管理:
1.“绍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须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2.由绍兴博物馆颁发会员证以及相关会员权利及义务、组织规章制度、年度活动安排等资料;
3.每年举办一次“绍博之友”年会,总结当年工作,制定下一年计划;
4.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本团体。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权力机构: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绍博之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条 主席职权: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秘书长职权: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绍兴博物馆拥有对“绍兴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