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13Q/2023-2402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 | 发文字号: |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解读《绍兴市3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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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3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绍市文广旅〔2023〕4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印发,于2023年10月1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15年7月,原市旅委印发了《绍兴市3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根据机构改革制度建设的需要,随着旅游景区发展进入新阶段,评定管理发生新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我市3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工作,明确评定的制度、程序和要求,建立和完善3A级旅游景区管理与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品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全市3A级旅游景区发展实际,进行修订。主要依据: 1.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 3.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资源函〔2020〕27号) 4.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旅质评〔2022〕1号)。 5.《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8973-2022) 6.《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二、制定原则 (一)紧扣发展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体现新发展阶段下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厅的要求,将文旅融合、数字化改革等内容作为3A级旅游景区评定的前置条件,完善准入机制。 (二)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创建过程中“创而不动、创而不实、创而不快”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动高质量创建。 (三)优化流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建立3A级旅游景区申请、评定、运营、监督的全流程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全面提升旅游景区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机制,严格新业态的监管,筑牢A级旅游景区发展的底线。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报与评定、运营与管理、评价与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3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机构、发展理念与发展原则。 (二)申报与评定。明确申报评定的工作要求与程序,包括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涵盖资源禀赋、文旅融合、管理体制、风险评估、数字化、共同富裕等方面;申报评定应遵循的程序,主要分为资料审核、景观质量评价、开展创建、现场检查、公示公告五个阶段。 (三)运营与管理。明确市县两级的管理职责、项目建设有关要求、范围调整、承载量管理、数据信息的报送与更新、意见建议的处理、绿色发展、规范价格等内容。 (四)评价与监督。明确复核评估机制与结果运用、责任追究与处理、风险防范、3A级旅游景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情形等内容。 (五)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及废止原《办法》等内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杨菊萍;联系电话:0575-88408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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