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13Q/2023-2398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文字号: |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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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绍兴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4号)、《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3年)>的通知》(绍市财预〔2023〕1号)、《博物馆条例》的要求,为完善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绍兴文化事业的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7条。 (一)第一条为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主要是明确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主体为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承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 (二)第二条为购买目录,主要是明确了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清单。不属于清单内容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不得政府购买服务。 (三)第三条为购买内容、标准及价格,主要明确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事项的具体内容、标准和价格。 (四)第四条为购买方式,主要明确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五)第五条为资金保障及预算管理,主要明确了采购资金由财政保障,通过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第六条为绩效评价管理,主要明确了绩效评价基本内容、评价方式以及结果运用。 (七)第七条为建立信用档案,主要明确了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承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处,联系电话:85082708。 绍兴市财政局教科文处,联系电话:85209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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