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益瑞印刷厂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案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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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市文综罚字〔2022〕2号 案件名称:绍兴市益瑞印刷厂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当事人:绍兴市益瑞印刷厂 投资人:骆培坤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0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市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处罚日期:2022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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