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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大玩家娱乐有限公司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4-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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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虞)文综罚字〔2021〕23号 


当事人:绍兴上虞大玩家娱乐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9ET3704 

法定代表人:舒戎 住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高铁新城称山北路399号万达广场三楼 


绍兴上虞大玩家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一案,经立案调查:2021年11月16日,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唐巧娟、葛继华经依法亮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确认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到位于绍兴市上虞区高铁新城称山北路399号万达广场三楼的你单位进行检查。该游艺娱乐场所在正常营业,现场负责人店长刘磊在场,经查,执法人员发现场摆放的名称分别为Gold For(黄金堡)、神奇玩家(Wonder Play)各1台,名称为城堡历险2台,上述4台游艺机均安装有一个出币槽,而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微信扫描张贴在这些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进行核对,扫描结果显示上述4台游艺机均没有出币槽的装置,现场店长刘磊对此表示认可,执法人员要求刘磊提供上述4台游艺机的采购合同及文化部门备案材料,刘磊表示保管这些材料的财务人员还没上班,暂时无法提供。据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之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对刘磊进行现场调查询问,制作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 2021年11月17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以涉嫌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为由立案调查,并于11月18日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1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店长刘磊进行了第二次询问调查,其在调查中说明了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事实,并对8现场检查张照片及3份远程截图等证据材料分别作了签字确认。 2022年1月7日,执法人员就你单位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向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批科发函调查,其回函称该公司未曾对名称为神奇玩家(Wonder Play)游艺机1台,名称为城堡历险游艺机2台等共3台游艺机进行过备案,对名称为Gold For(黄金堡)的游艺机1台已备案。 现该案调查终结,案件事实如下: 你单位在场所内设置的名称分别为Gold For(黄金堡)、神奇玩家(Wonder Play)各1台,名称为城堡历险2台共计4台游艺机,经过与对应的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扫描查询结果进行对比核实,其中Gold For(黄金堡)名称、外观与扫描结果一致,但多了出币槽和退币功能;神奇玩家(Wonder Play)查询显示名称为黄金堡2,外观与扫描结果有差异,且多出了退币槽和退币功能;城堡历险查询结果名称为城堡历险(双人版),外观一致,但多了出币槽和退币功能。同时,该公司对名称为神奇玩家(Wonder Play)的游艺机1台,名称为城堡历险的游艺机2台共计3台游艺机,均未到绍兴市上虞区文化主管部门办理过备案手续。你单位不能提供上述4台游艺设备的采购合同以及备案资料。据此,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该案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绍虞)文综检(勘)字〔2021〕第23号)一份;证明你单位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规事实以及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合法; 2.《文化市场执法询问(调查)笔录》一份(共2页);证明你单位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规事实的认可; 3.《调查询问通知书》((绍虞)文综调通字〔2021〕23号)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合法; 4.对你单位店长刘磊的第二次询问《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4页);证明你单位对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规事实的认可; 5.现场执法检查照片8张;证明你单位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规事实及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合法; 6.远程截图3份;证明你单位设置的4台游艺机与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扫描查询结果在外观和功能上不一致; 7.你单位《营业执照》及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你单位的主体信息; 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舒戎以及公司店长刘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舒戎以及你单位店长刘磊的身份信息; 9.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你单位店长刘磊为法定代表人舒戎的全权被委托人; 10.发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批科调查函以及审批科回复函各一份;证明你单位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规事实; 11.城堡历险游艺机说明书照片一份;证明名称为城堡历险的游艺机具有退币槽装置。 我局已经于2022年1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虞)文综罚告字【2021】23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你单位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应当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且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结合《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娱乐场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项“(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并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窗口(非税窗口)或通过(账号:7334 1101 9590 0002 396 账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开账银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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