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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依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出版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未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网络出版物号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4-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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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虞)文综罚字〔2021〕22号 


当事人:浙江依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BE1M50Q 

法定代表人:石一民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e游小镇门户客厅3号楼306办公室-15号工位 


浙江依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出版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未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网络出版物号一案经调查,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涉案网络游戏名称为《热血王者》,系一款国内已经出版的国产网络游戏,你单位取得了该游戏运营授权,授权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你单位自2019年3月开始运营,运营过程中游戏标注的名称和版权信息出现多次变更,具体如下: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游戏显示的名称为《灭世传奇》,未标注版权信息; 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游戏显示的名称为《武圣传奇之灭世传奇》,并标注了对应游戏《武圣传奇》的版权信息;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28日游戏显示名称为《热血王者之灭世传奇》并标注了对应《热血王者》的版权信息。2021年9月28日至案发,游戏显示名称为《热血王者》并标注了对应《热血王者》的版权信息;其中在2021年9月12日至2021年9月16日游戏显示的名称为《热血王者之灭世传奇》,标注的版权信息是网络游戏《铁血攻沙》的版权信息。你单位对该款网络游戏于2021年11月5日停服。 你单位在网上公开出版运营该款网络游戏的过程中,存在故意对游戏名称进行更改,不标注游戏的出版单位、网络出版物号等版权信息的现象,同时因为审查不到位,导致游戏名称和版权信息多次与网络游戏《热血王者》的名称和版权信息不一致,且此种情况长时间存在。该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出版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须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书号、刊号、网络出版物号或者网址信息。”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七)违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网络出版其他管理规定的。”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属情节严重。结合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新闻出版篇第(二十)网络出版服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5:“违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网络出版其他管理规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窗口(非税窗口)或通过(账号:7334 1101 9590 0002 396 账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开账银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绍兴市越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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