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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慧游旅行社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4-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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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虞)文综罚字〔2021〕24号


当 事 人:浙江慧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CWXKM39 

法定代表人:张鲁晋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中山名都6幢1201室-1 


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确认绍兴市上虞区浙江慧游旅行社上虞营业部以当事人的名义组织了一次2021年9月24日-9月28日的锦绣京城北疆纯玩双飞五日游活动,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虞与由徐某某代签《杭州市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20211016-1),共有旅游者17名,旅游费用为1980元/人,总计33660元。合同签订者徐某某最终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此次旅游活动,且当事人未与每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将机票订购、地接社确定、与地接社的联系等事宜委托给了浙江扬橙旅业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分公司,双方就此签订了《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和《浙江杨橙旅业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分公司京彩假期北京专线》确认单,但在《杭州市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20211016-1)中,章某将出团委托社名称浙江扬橙旅业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分公司误写成地接社名字北京中晟旅行社。案件事实如下: 1、绍兴市上虞区浙江慧游旅行社上虞营业部以当事人的名义组织了一次2021年9月24日-9月28日的锦绣京城北疆纯玩双飞五日游活动,共有旅游者17名,旅游费用为1980元/人,总计33660元,并于2021年9月23日与未参加此次旅游活动的徐某某代签了一份旅游合同《杭州市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20211016-1)。 2、合同签订者徐某某,原报名参加此次旅游活动,但后因个人原因,最终未参与此次旅游活动,但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签字)是由徐某某一个人代签,当事人没有与每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浙江慧游旅行社组团后将此次旅游活动的相关业务委托给浙江扬橙旅业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分公司,双方就此签订了《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和《浙江杨橙旅业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分公司京彩假期北京专线》确认单。在《杭州市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20211016-1)中,章某因个人理解有误,将第四条内容中涉及的出团委托社名称浙江扬橙旅业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分公司误写成地接社名字北京中晟旅行社。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组织此次旅游活动中,仅以一人代签的方式与一名未参加旅游的人签订旅游合同,而没有与任何一名实际参加旅游活动的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同时,经调查确认有旅游者表示对该旅游合同一事完全不知情,故其行为构成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2年3月25日,我局向浙江慧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虞)文罚告字[2021]第2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案应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鉴于本案当事人无其他情节严重现象,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同时本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故结合《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24第一档“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故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窗口(非税窗口)或通过(账号:7334 1101 9590 0002 396 账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开账银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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