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文明、善意!绍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布五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3-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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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是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借此契机,绍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筛选出5个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充分提现了绍兴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动作为,以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为主线,以推进文化旅游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坚持夯实基础,坚持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文化旅游市场的发展新形势,规范了文化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以下为5个典型案例(排名不分先后):

 

一、绍兴市镜湖新区某有限公司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案

(一)办案单位: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执法机构:越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30日,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对位于湖口村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犭央犭茶湖避塘进行检查,发现避塘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有建设工程,经了解,该建设工程系桥面改造,为绍兴市镜湖新区某有限公司负责。经批准,我局对绍兴市镜湖新区某有限公司擅自在国保单位犭央犭茶湖避塘建控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拆除两处违建建筑。

(三)处理结果: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四)指导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通过该案的查处,希望决策者、建设者、施工者要引以为戒,更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的意识,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维护好绍兴历史文化名城的光荣称号,以实际行动保护好绍兴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绍兴柯桥区某印刷有限公司未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案

(一)办案单位: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执法机构:柯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基本案情:

2020年7月,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绍兴柯桥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到生产车间现场抽取了含有“彩云妆”商标图样的印刷成品一套,并要求该公司出示相关委托及《商标注册证》等有关应验证、核查的资料,该公司表示现场无法提供。据此情况,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三)处理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四)指导意义:

本案的违法情况在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屡见不鲜,很多印刷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承印时未验证、核查相关资料已经构成违法,而且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风险。本案的办理,对印刷企业敲起了警钟,万万不可忽视法律法规,因小失大,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帮凶。

 

三、诸暨市某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一)办案单位: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执法机构:诸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初,诸暨市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抖音直播平台直播售卖旅游产品“4条旅游路线任选深度体验昆明+三亚+哈尔滨+成都 4条路线4选1”,直播观看人数达307351人次,共售卖32单。

期间有游客到昆明旅游并使用了该产品,系诸暨市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地接社,接收游客并提供旅游服务,事后诸暨市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向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其行为构成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三)处理结果:

停业整顿2个月。

(四)指导意义:

2020年因受疫情的影响,出境游受限,国内旅游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旅游企业竞争激烈,部分旅行社铤而走险,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业乱象行为时有发生。通过此案例,一是警示旅游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规定开展旅游经营行为,旅游经营者不得私设潜规则;二是引导游客选择价格合理的旅游产品,避免遭遇增加购物点、强制消费、甩团、团费纠纷等旅游风险。随着旅游法制建设的完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都要加强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经营管理,才能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及旅游体验。

 

四、嵊州市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一)办案单位: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执法机构:嵊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4日,宋某、陶某跟随其表哥吴某(已成年)进入嵊州市某网吧,宋某、陶某因未携带身份证,网管未给他们开卡上网,但考虑天气炎热,让2人进入了网吧,后就坐在吴某身边看其玩游戏。当日下午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的行为被嵊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当场查获。通过调查核实:宋某、陶某被查获当日均未满十八周岁,为未成年人。该网吧的经营行为已构成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扰乱了网吧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处理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指导意义:

本案在我市文化执法机构查处网吧的违法经营案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来,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网吧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已经成为广大网吧经营业主的共识和自律底线,但是仍有网吧经营者对这方面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虽然接纳了未成年人进入但并未给其开机上网,便没有违法,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化部关于提请就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函》的复函中(国法函[2004]13号),明确指出《条例》第21条中的“接纳”,是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受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无论未成年人是否上网。

通过此案的办理,再次表明了文化执法机构针对接纳未成年人情况“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也希望给全市各网吧敲响警钟,不仅要加强场内巡查,更要守好“门关”,不断完善经营秩序,切实改观经营活动。

 

五、新昌县某娱乐会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

(一)办案单位: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执法机构:新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7日,新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新昌县某娱乐会所例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会所曲库含有一首《一夜晴》,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宣扬淫秽色情、违背社会公德)。为此,执法人员责令该会所当场删除《一夜晴》。7月21日,经批准,对新昌某娱乐会所以涉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进行立案调查。

(三)处理结果: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指导意义:

该案涉及文化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问题,违禁曲目一直是文化执法机构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该案的办理规范了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扫除了宣扬淫秽色情、违背社会公德的信息。娱乐经营场业主应对曲库曲目要严加审核,努力为消费者营造积极、健康、充满正能量的文化娱乐休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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