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13Q/2021-000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文广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主题分类: | 文化、卫生、体育 | 发文字号: | 绍市文广旅〔2020〕86号 |
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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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于2016年2月6日公布实施,其中涉及文化综合执法行政法规共7部《条例》,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9〕94号)精神及《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各行政机关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对现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全面的修订和汇总.因此在文物和旅游行政执法职能的调整后,我局及时出台了新的《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绍兴市文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绍市文法〔2012〕1号)及《绍兴市文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绍市文法〔2017〕9号)文件废止。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9〕20号)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制定过程 废止《绍兴市文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绍市文法〔2012〕1号)及《绍兴市文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绍市文法〔2017〕9号)两份文件充分征求了各区、县(市)文广旅游局、执法队意见,又在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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