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13Q/2020-03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2 |
主题分类: | 文化、卫生、体育 | 发文字号: |
解读《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主要负责人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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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1.根据《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9〕94号)精神及《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各行政机关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对现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全面的修订和汇总,印发所属、派出执法机构和区县对应执法部门执行,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2.因文物和旅游行政执法职能的调整,原《裁量基准》没有文物和旅游方面的自由裁量内容,已不适用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同时部分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原《裁量基准》无法与新规衔接。该《裁量基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文物和旅游领域的相关内容。并裁量标准更加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3.是行政执法改革的现实需要。目前,在行政处罚管理工作中,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原先仅适用于三区,各县(市)的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执行的标准不统一,不同程序存在着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造成不同行政区域内,存在同一违法行为 “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和“态度案”等情况的发生。而统一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有利于推进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同城执法,也有利于三区“同城一支队伍”在制度政策上无缝对接,形成大都市所具有的开放、融合、共享的发展氛围。 二、主要内容 该《裁量基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文物和旅游领域的相关内容。《裁量基准》共分为总则、文化和旅游篇、广播电视篇、新闻出版(版权)篇4大篇,确定了互联网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服务、文物、 旅游、广播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电设施保护、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卫星电视接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出版物、网络出版服务、印刷企业、新闻出版许可证、报刊记者站、新闻记者证、著作权、电影24项内容的自由裁量基准,涉及66部法律法规。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结合法律目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明确了执法队使用自由裁量基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二)使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情节和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队使用自由裁量基准时应当综合、全面考虑的情节、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的情况。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处罚幅度 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分为4个大篇24个小篇,根据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罚依据,分别制定了行政处罚分类和处罚幅度。 2020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重大调整了第一大篇文化和旅游篇,在原来的基础上将网络游戏内容与互联网文化自由裁量基准合并,增加了文物及旅游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内容,并根据实际执法工作需要调整了旅游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基准内容。删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修改)的处罚依据,增加了《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处罚依据,调整为10个小篇。 2.重大调整了第二大篇广播电视篇,在广播电视、卫星电视接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电设施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内容上,细化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内容,增加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有限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已修改)的处罚依据,调整为8个小篇。 3.重大调整了第三篇新闻出版(版权)篇,将原先报刊记者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为新闻出版许可证、报刊记者站、新闻记者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单独设立了网络出版服务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增加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的处罚依据,调整为6个小篇。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读人:何俊杰、金奇峰 联系方式:0575-88610122 0575-85142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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