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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02-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广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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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市实际,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加强文化、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3. 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等文化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制作管理,策划、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指导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 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变更;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监测、监控和投诉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广播电视系统各类政府奖项评选;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公共场所大型电视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6.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文化产业政策;协调和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文化产业;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文化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推广;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协同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8.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设施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9. 组织和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主管全市文化、广电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高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10. 研究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申报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指导文化、广电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业务活动。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市文物资源调查。

12.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承担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上报和管理工作。

13.负责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核定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文物保护工作。

14.组织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

15.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监督管理工作。

16.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文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

17.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8.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9.研究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20.提出年度旅游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有关部门涉旅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督查。

21.综合协调旅游环境、城建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统筹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

22.对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和建设的牵头协调,在交通、建设、水利、开发区等单位开展有关工程建设时,进行旅游功能开发的指导和协调。

23.负责全市旅游产业投资、经营和管理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组织和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营销等工作。

24.负责旅游行业的有关审批、申报及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5.负责管理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办公室。

2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主要职能为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市文物局、原市旅游委员会三定方案集合。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定方案中涉及电影及新闻出版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能已移交中共市委宣传部。现市文广旅游局主要职能待新三定方案出台后另行更新公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文广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及局属市文化馆、浙江绍剧艺术研究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绍兴图书馆、绍兴艺术学校(市艺术研究所)、绍兴市艺术研究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绍兴博物馆、市旅游质监所、市旅游形象推广中心、市旅游经济研究所、绍兴鲁迅纪念馆、兰亭景区管理处、东湖景区管理处、市名人故居管理处、绍兴市大禹陵景区管理处、沈园景区管理处、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办公室共19家的单位预算。

二、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广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文广旅游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3610.14万元。

(二)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游局2019年收入预算3361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26.53万元,占62.9%;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万元,占14.9%;专户资金316.97万元,占0.9%;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5815.12万元,占17.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48万元,占1.6%;上级补助收入(非财政专户核拨)300万元,占0.9%;其他收入281.02万元,占0.8%;上年结转222.5万元,占0.7%。

(三)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游局2019年支出预算33610.1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689.1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558.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9.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5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5.4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522.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92.7万元,项目支出23595.41万元。

(四)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文广旅游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126.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26.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426.9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61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9.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7.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5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3.61万元。

(五)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广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26.5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625.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系统内增加了4个预算单位。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426.91万元,占6.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615.15万元,占7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9.34万元,占6.1%;卫生健康支出507.69万元,占2.4%;城乡社区支出453.83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843.61万元,占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1372.44万元,主要用于绍兴艺术学校教育方面支出。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3.66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方面支出。

(3)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30.81万元,主要用于绍兴艺术学校和浙江绍剧团艺术研究院对艺术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188.89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广旅游局本级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73.67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及市旅游质监所执法管理所需的各项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867.17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市文化馆开展业务活动及文化惠民活动各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1266.12万元,主要用于浙江绍剧艺术研究院节目创排及演出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61.05万元,主要是市文广旅游局本局根据政府工作职能,用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315.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行业监管服务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1046.2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495.38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图书馆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66.18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广旅游局负责的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和局所分配文化专项资金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3.12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市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     5153.79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博物馆、鲁迅纪念馆在职人员、日常公用、项目经费等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     491.09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等方面专项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7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5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广旅游系统向宣传部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发展文化事业。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3.57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年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0.3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通讯补贴及提租补贴。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896.73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69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8.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23.0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30.95万元,主要用于本系统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5.07万元,主要用于除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453.83万元,主要用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办公室各项经费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16.2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51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26.88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48.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6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2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广旅游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000万元,比去年增加4950万元,主要用于绍兴艺术学校及绍兴博物馆工程项目建设。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50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事务5000万元,主要用于绍兴艺术学校扩建工程项目4000万元,绍兴名人博物馆改建项目1000万元。

(八)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本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9.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主要用于接待文化活动演职人员、各类专家、部门工作交流;接待外地文博单位来绍交流探讨文物保护工作经验、做法;接待外地考察团来绍交流探讨学习旅游工作经验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大型节会类活动减少,规模缩小,故接待费开支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9.9%。8.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各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故所需经费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文广旅游局本级以及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6.6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文广旅游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1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57.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62.8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文广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文广旅游局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涉密特费、债务还本付息项目暂不列入)、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78.2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12.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农村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校舍建设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支出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管理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旅游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     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和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各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年金。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离退休人员通讯补贴及提租补贴。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各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局本级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局属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本系统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各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工资总额及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下载:市文广旅游局部门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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