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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4-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广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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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增挂绍兴市文物管理局牌子,承担全市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市实际,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加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3.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等文化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制作管理,策划、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指导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 依法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变更;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测、监控和投诉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类政府奖项评选;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公共场所大型电视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6. 负责发展繁荣所辖区域的电影事业;指导、监管电影创作、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抓好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放开农村电影市场,用高新技术建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网,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工作;对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7. 负责本辖区内新闻出版活动、印刷业、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管理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鉴定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核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企业报、图书分销单位、印刷企业设立;负责各类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著作权有关机构;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
  8.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文化产业政策;协调和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文化产业;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文化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推广;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9.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协同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0.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设施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11. 组织和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主管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高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12. 研究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申报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指导文化、广
  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业务活动。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市文物资源调查。
  14.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承担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上报和管理工作。
  15.负责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核定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文物保护工作。
  16.组织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
  17.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监督管理工作。
  18.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文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
  19.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20.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2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文广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级、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绍兴图书馆、绍兴市文化馆、绍兴艺术学校、绍兴市艺术研究院、浙江绍剧艺术研究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绍兴鲁迅纪念馆、绍兴博物馆、兰亭景区管理处、东湖景区管理处、绍兴市名人故居管理处、绍兴市大禹陵景区管理处和沈园景区管理处共15家预算。
  二、市文广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文广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市文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6400.98万元。
  (二)关于市文广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广局2018年收入预算2640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01.04万元,占70.1%;政府性基金收入50万元,占0.2%;专户资金298.9万元,占1.1%;事业收入6229.24万元,占23.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1.1万元,占0.6%;上级补助收入359.7万元,占1.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7.17万元,占0.2%;其他收入226.72万元,占0.9%;上年结转527.11万元,占1.9%。
  (三)关于市文广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广局2018年支出预算26400.9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622.4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724.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6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842.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31.87万元,项目支出16641.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884.8万元。
  (四)关于市文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文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51.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01.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343.7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0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4.68万元。
  (五)关于市文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01.0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78.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单位存在省级补助资金追加的情况,其中,绍兴图书馆追加207万元、绍兴市文化馆追加110万元、绍兴博物馆追加48万元、绍兴鲁迅纪念馆追加16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343.77万元,占7.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08.72万元,占8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87万元,占6.2%;住房保障支出594.68万元,占3.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项)安排1236.96万元,绍兴艺术学校用于教育方面支出。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安排14万元,主要是各单位用于对艺术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3)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安排92.81万元,主要是绍兴艺术学校和浙江绍剧团艺术研究院用于对艺术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安排888.87万元,主要绍兴市文化馆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及文化惠民活动各项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安排84.9万元,主要是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所需的各项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安排757.1万元,绍兴市文广局和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安排2676.6万元,主要是图书馆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安排77.8万元,主要是绍兴市艺术研究院用于艺术创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241.05万元,绍兴市文广局根据政府工作职能,用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安排1299.69万元,主要是浙江绍剧艺术研究院用于节目创排及演出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安排2507.2元,主要是由绍兴市文广局负责的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和局所分配文化专项资金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3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3)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安排5108.93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博物馆、鲁迅纪念馆在职人员、日常公用、项目经费等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1116.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日常公用、项目经费等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36.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5万元,绍兴市文广局用于组织绍兴市参展义乌文博会费用。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73万元,绍兴市文广系统向宣传部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文化事业。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9.41万元,用于各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年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15.95万元,用于各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5万元,用于支付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59万元,各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75.8万元,各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518.3万元,用于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市文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78.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60.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救济费。
  公用经费91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文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50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设备采购尾款支付。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50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设备采购尾款支付。
  (八)关于市文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4.2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文化活动演职人员、各类专家、部门工作交流及接待外地文博单位来绍交流探讨文物保护工作经验、做法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25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2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文广局本级及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9.4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文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6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1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31.6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是文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10辆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文广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43.4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项)是反映绍兴艺术学校用于教育方面支出。
  1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是反映各单位用于对艺术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2.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是反映绍兴艺术学校和浙江绍剧团艺术研究院用于对艺术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是反映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所需的各项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是反映绍兴市艺术研究院用于艺术创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是反映浙江绍剧团艺术研究院用于节目创排及演出方面的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项)是反映绍兴市文化馆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及文化惠民活动各项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反映绍兴市文广局根据政府工作职能,用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是反映图书馆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是反映绍兴市文广局分配文化专项资金支出及重大活动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是反映绍兴市文广局和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购买服务、后勤保障等项目支出。
  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反映文物保护方面的经费支出。
  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反映博物馆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2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绍兴市文广系统向宣传部申请的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专项资金
  2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是反映绍兴市文广系统向宣传部申请的用于发展文化事业的专项资金。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用于各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年金。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各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发放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工资总额及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发放的租金补贴。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反映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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