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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02-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广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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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绍市编【2011】37号,设立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市实际,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加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3.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等文化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制作管理,策划、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指导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 依法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变更;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测、监控和投诉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类政府奖项评选;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公共场所大型电视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6. 负责发展繁荣所辖区域的电影事业;指导、监管电影创作、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抓好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放开农村电影市场,用高新技术建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网,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工作;对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7. 负责本辖区内新闻出版活动、印刷业、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管理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鉴定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核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企业报、图书分销单位、印刷企业设立;负责各类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著作权有关机构;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
  8.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文化产业政策;协调和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文化产业;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文化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推广;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9.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协同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0.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设施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11. 组织和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主管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高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12. 研究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申报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指导文化、广
  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业务活动。
  13.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简称“绍兴市文广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和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绍兴图书馆、绍兴市文化馆、绍兴艺术学校、绍兴市艺术研究院、浙江绍剧艺术研究院6家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文广局部门预算2016年收入10299.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4.70万元,占94.52%;专户资金252.12万元,占2.45%;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5万元,占0.0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5万元,占0.92%;其他收入179.50万元,占1.74%;上年结转收入32.77万元,占0.32%。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文广局部门预算2016年支出为10299.0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828.8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0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8.7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635.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25.19万元,项目支出4138.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绍兴市文广局部门预算7家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项)安排1379.93万元,绍兴艺术学校用于教育方面支出。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安排14万元,主要是各单位用于对艺术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3、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安排87.81万元,主要是绍兴艺术学校和浙江绍剧团艺术研究院用于对艺术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安排831.05万元,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38万元,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政府工作职能,用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项)安排2546.59万元,主要是图书馆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安排1484.56万元,主要是浙江绍剧团艺术研究院用于节目创排及演出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项)安排780.71万元,主要绍兴市文化馆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及文化惠民活动各项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安排62.68万元,主要是绍兴市艺术研究院用于艺术创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安排91.18万元,主要是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所需的各项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安排1892.87元,主要是由绍兴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的政府购买文化服务1285万元和局所分配文化专项资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21.3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364.97万元,用于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52万元,各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38.48万元,各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2016预算无安排,2015年出国费无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2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了9.9%,原因是图书馆年初预算中增加了越州讲坛项目,该项目中安排了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学者、专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9.57万元,比2015年预算下降了42.30%,主要是市文广局是车改单位,节省了车辆运行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8.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专项活动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反映局本级所分配的文化专项资金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项)指反映绍兴市文化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支出
  11.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反映浙江绍剧艺术研究院用于艺术创作、演出经费方面的支出。
  12.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指反映绍兴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支出。
  13.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项)指反映绍兴图书馆用于日常管理、购书经费的支出。
  14.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反映绍兴市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15. 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绍兴艺术学校和浙江绍剧团艺术研究院对艺术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6.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项)指反映绍兴艺术学校教育方面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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