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7 号
第 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绍兴市委员会
提 案
案由: 关于大力发展绍兴城市民宿的建议
提案人 | 联系电话 | 通 讯 地 址 | 邮 编 |
孔琴娜 | |||
附议人 | |||
黄柏江 | |||
集体提案单位 负责人签名处 | |||
提案审查 机构意见 | 主办: | ||
会办: |
二O 年 月 日
内容: 绍兴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没有围墙的博物馆”,有着独特的人文环境。长期以来,绍兴一直存在“景点多,但游客不过夜”的难题,归根结底是目前旅游产业发展不充分,仍停留在走马观花式的观光旅游模式。如何深度开发绍兴古城旅游资源,满足游客“想要追求不一样的旅行体验,像原住民一样感受特色文化”这个旅行需求?建议大力发展绍兴城市民宿,让旅游者通过“住下来”深度融入绍兴生活,感受绍兴文化,并发挥绍兴市民作为城市旅游发展资源共享者的推动作用,因旅游产业发展更添幸福感和获得感。具体建议如下: 一、整合城市民宿资源,出台城市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标准。 整合城市民宿资源,充分利用古城内各类房屋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目标市场差异化的城市民宿。既要有高端特色民居,又可对老旧小旅馆通过标准化建设进行改造提升为城市民宿,亦可利用古城内部分腾空的行政办公楼宇改造成面向大众的经济型民宿。 尽快出台城市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标准,明确各类名宿经营用房、入住办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行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明确民宿示范村(街、区)相应标准。 在统一标准的同时又要鼓励发展特色民宿,特别是具有浓郁的绍兴人文元素和地方民俗特色的民宿可以享受特殊政策,重点引导民宿选用和培育有情怀、有专长、有粉丝的民宿管理人。 二、简化城市民宿申办流程。 建议各区市县、开发区建立联合核验机制,对符合开办条件的,一站式出具核验证明;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鼓励区市县、开发区结合实际,运用网络优势,优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对经营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放宽名称登记,允许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使用“民宿”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以及经营范围的具体经营项目进行申请,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予以登记。 三、鼓励企业和个人在重点区域发展城市民宿。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民宿建设,以重点企业、重点经营户为抓手,多方探索居民自主经营、公司+居民、专业公司等民宿发展模式;鼓励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资本优势在知名景区、特色街区、游客集聚地、知名经济商圈等区域成片、成群发展城市民宿。 四、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城市民宿发展。 市财政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民宿发展,区市县、开发区应同步配套资金。对达到民宿示范街(区)评定标准的企业或个人,通过项目申报方式,经区市县验收合格并报市级文化旅游、财政部门核准后,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奖励。对参与民宿建设经营的社会资本,鼓励申报民宿等级,经区市县初审,市级评定达到等级标准并经决算审计、开始正常营业后,按照投资额多少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 五、支持和鼓励形式多样的营销方式。 把民宿宣传推介纳入全市旅游市场营销体系中,制作民宿发展宣传片,充分利用多种营销手段,加大民宿市场营销力度;鼓励民宿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方式抱团承揽游客,根据平台所招揽客源营业额多少给予奖励;鼓励和培育旅行社、网商、新媒体等中介机构给城市民宿组织客源,根据年度送客量的多少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