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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南源宾馆宾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12-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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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虞)文综罚字〔2021〕19号


当事人:绍兴上虞南源宾馆(刘红娟,3306221975XXXXXXXX)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04MA2BE2L22A 

经营者:刘红娟 经营场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凤山路149-1号 


当事人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一案,经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9日15时30分,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陈鑫锋、阮华明在依法显示执法证件后,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凤山路149-1号的绍兴上虞南源宾馆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208号、8201号房间有一次性用品在房间内摆放,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填写《现场检查(勘验)记录》,对现场负责人刘红娟制作调查询问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的规定。此次检查于2021年9月29日16时结束。 2021年9月30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以涉嫌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为案由予以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9日,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陈鑫锋、张家栋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刘红娟进行了询问调查,其在调查中承认了当事人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事实,并承认其宾馆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行为的事实。 现该案调查终结,当事人在客房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该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绍虞)文综检(勘)字〔2021〕19号)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事实以及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合法; 2.对当事人经营者刘红娟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共2页),证明当事人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事实; 3.《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绍虞)文综调通字〔2021〕19号),证明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合法; 4.对当事人经营者刘红娟的《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事实,以及当事人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没有及时改正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行为的事实; 5.现场检查照片9张,证明当事人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事实以及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合法; 6.《责令改正通知书》((绍虞)文综改字〔2021〕2-06号)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行为的事实; 7.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8.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2021年10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虞)文综罚告字〔2021〕19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综上所述,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行为后,没有及时改正,仍在多个客房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情节严重。故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窗口(非税窗口)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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