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我局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委、市政府(绍市委发〔2016〕17号)《关于完善市与越城区、绍兴高新区、镜湖新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2017年12月1日起越城区依法承担实辖区范围内绍兴高新区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管职责,原绍兴高新区托管的皋埠镇、陶堰镇、富盛镇、东湖街道、稽山街道、迪荡街道所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单位由越城区文广局负责管理。
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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